|
四川省工商提醒消费者:节日警惕七大促销陷阱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3日07:44 四川在线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亲历促销陷阱
辛勤忙碌了一年的人们,腰包里多少有了点进账,许多人制定了家庭购物计划。各商家瞅准这一机会,纷纷使出浑身解术,元旦刚过,春节又将来临,成都市各大商场都搞起了节日让利大促销,什么“全场5折起”、“满200送60”……
在这样的诱惑面前,谁能无动于衷?1月4日,成都某商场搞“满200送60”促销活动,记者购买了商品,获得返回的200元购物券。记者用购物券去买192元的羊毛衫,可收银小姐告诉记者:“多出的8元购物券不能找零,这是商场的规定。”
记者心中有些纳闷:不是说购物券相当于人民币吗?既然是人民币,为什么又不能找零呢?一些商场甚至限定了购物券的使用范围,只有部分柜台可以使用。这算不算是促销陷阱呢?
省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在企业促销过程中,商家通过让利来吸引消费者,其中一部分商家确实也耍了一些花枪。但这是企业行为,对于其性质,确实很难界定。物价部门也正在研究,该如何界定这种促销方式的性质。
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李辉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认为,商家的这类促销方式,很难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对号入座”,也不能给其定性为强制交易。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有选择商家或商品的自由。因此,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李辉代表省工商局消保处提醒大家:“节日期间,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警惕促销陷阱。”
看清这些促销陷阱
陷阱一假打折,价格明降暗升。个别商场在出售打折商品时,还标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另外,特卖场成为少数商场销售劣质商品的保护区,在这些区域,因商品特卖,消费者的知情权、退还权被剥夺。
陷阱二购物返券,诱导消费者循环购物。有些返券还必须付出与代币券券面金额等值的现金才能使用,如购买100元送20元券,必须再贴20元以上的现金购买40元以上的商品。
陷阱三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陷阱四“买一送一”,实为搭售,其价格与两个单品价格相差不多。
陷阱五价格标签内容模糊。
陷阱六设立“最终解释权”,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陷阱七笑脸请人、怒脸送人,成为一些开设免费服务项目的商家的迎宾方式。
盯紧不法市场行为
李辉说,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是人们消费相对集中的时期,消费市场具有集中性、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乘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忽视产品、服务质量。这一时期也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高发期。春节期间,我省工商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管和市场突发事件应对。食品、药品、旅游市场以及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健康的服务市场,是监管的重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临时性及城乡结合部的节日商品集散地,消费者反映较大,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工商部门将进行重点监管。
节日期间,工商部门将强化“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处理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个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