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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与“两会”》特稿之五:龚超事件引发大讨论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4日17:00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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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把网民的意见带进“两会”,让其参政议政,体现的是网民意志,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网络改变着历史,也创造着历史。

  回顾曾经,回顾历史,我们对推动中国网络事业发展的人和事,充满了感恩;对网络在“两会”的作用,我们有了更为深刻的印象;对于互联网的明天,我们有着更多的期待。

  从2004年1月10日起,我们陆续推出系列通讯:《红网与“两会”》,在一件件激动人心的事件回放中,感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崇高,感受中国民主制度与政治文明前进的步伐。

  2002年1月,前来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惊喜地发现,红网这个新鲜的媒体再一次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与此同时,红网一组关于“龚超事件”的系列报道吸引了代表委员们的目光。道德与校规到底谁最重要?这成为他们当时最热门的讨论话题之一。

  2001年12月18日,红网刊载了一篇题为《救人而死竟轻如鸿毛?道德与校规谁更重要?》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12月19日,省委副书记文选德在红网这篇报道上做出批示:“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且十分重要的问题,希望能就此开展一些讨论……”

  于是,一场大讨论在网上、网下展开。青年学生龚超能不能评为“见义勇为”的称号?大家各抒已见,意见不一……

  事件简单回放:

  2001年6月30日,在长沙市望城县五中高二年级读书的龚超和几名同学违反校规下水游泳。当同学不幸溺水时,龚超毅然下水相救,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7月10日,望城县政府办及有关部门领导在铜官镇开了一个协调会,作出决定:学校曾多次强调严禁学生下水游泳,对二名学生的死亡不负责任;若家属对会议研究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另4名学生作严肃处理(后来的结果为开除学籍);通过募捐形式一定程度上解决双方家庭困难;龚超救人值得称道,但不宜授予称号。

  据了解,龚超不能作为见义勇为典型的理由是:龚超是舍己救人,但已违反校规,他本人的做法值得称道。因他已违反校规,(所以不授予称号)。龚超是在违纪的情况下(救人),不能认为是舍己救人。他已死了,不应再追究责任。

  该县还有一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说,龚超虽然是从岸上下水救人,但他是和同学一起游泳时救人,也就是说他参与了游泳,是同伴,不是岸上的旁人对溺水的人施救,不能算作见义勇为。

  红网积极引导大讨论

  接到省委副书记文选德的指示后,红网上下十分重视。当时背景是中央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这一事件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丰富的意义。

  当晚,红网《红辣椒论坛》推出了专栏,让网友就龚超的行为究竟是不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与遵守校规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讨论。

  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把讨论引向深入。12月21日开始,红网记者分赴事件发生地望城县铜官镇、省教育厅、省政法委、长沙市综合治理办公室、望城县委宣传部、望城县教育局、县法制办进行采访。此外,还采访了法律界、教育界人士及普通市民。

  期间,红网策划的《调查龚超之死》系列报道在网民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随着报道的逐步深入,各方观点在讨论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与此同时,省会其他媒体《潇湘晨报》、长沙政法频道等也在关注此事,进行了大量的报道,进一步推动大讨论。

  “民间声音”热火朝天

  “龚超事件”在红网的《红辣椒论坛》引发了一场激烈地大讨论。对龚超的死,网友们说法不一,但“龚超事件”给人们带来的思考却有很多。

  一位网友称,他看了望城县五中龚超同学舍己救人的事迹,很受感动。虽然当时龚超违反了校规,但在紧急关头,他能挺身而出舍己救人,这种行为是值得称赞的。他的死不能说是轻于鸿毛,他的行为是一种十足的英雄举动。他违反校规的事不能掩盖其高尚精神。

  还有网友指出,当地政府对龚超之死的处理结果,是一种不可理喻的决定,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做法。如果舍己救人的大事还会受到校纪校规等方面的约束,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事,谁还会去见义勇为呢?

  还有一名网友这么说,违反校纪校规是属于一般性的问题,也是属于容易众犯的错误。舍己救人却是英雄行为,是一般人做不到的,是难能可贵的。这两者之间本是独立的,没有矛盾,不是有此就不能有彼的对立关系,应该将二者分开来对待。龚超为了救同学而献出自己年轻的生命,他的行为是伟大的行为,可歌可泣。

  与此同时,教育界人士也就此发表了不同看法。

  一位湖南大学的教师是这样说的:“龚超的死,首先我是心痛。”他认为,龚超作为一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违反校纪校规,是应当受到处分的。但是,见义勇为的事实还是存在的,不能因为违反了校规抹杀了孩子的壮举。“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说是因为违规,所以才出现见义勇为。在同伴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龚超能够挺身而出,不代表他在平时就不会见义勇为。”最后,这位老师这样对记者说。

  长沙市某中学的校长则认为:龚超的死令人惋惜。一名高二的学生,本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是他违反校规下河游泳而酿成了惨祸。同情之余,更多地思考留给的是学校。学校应该如何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显得尤为重要。在龚超这件事情上,这位校长对望城县五中的做法表示了理解。

  “龚超死得真不值得,好端端地见义勇为,居然就这样被学校‘封杀’了,这真是一大悲哀。”一位湖南师大大学生颇为“气愤”地说。他直言,教育最大的任务是提高国民素质,而不是推行教条主义。一个中学生违反校规,固然是错了。但并不是犯罪。何况见义勇为在法律上都被承认的行为,也是现代人极其缺乏的。为什么社会上常常有见死不救、见犯罪不制止却围观等现象,就是见义勇为的观念在人们心中太淡漠所致。

  一位家长这样认为:“我不赞同孩子去见义勇为,孩子们的生命比一般人要脆弱,见义勇为当然是好的,但是不应该由孩子的肩膀来承担。我也很同情龚超和他的父母,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学校以这种方式处理龚超的事情有些推卸责任了,让人有‘他违反校规,他该死’的感觉。孩子违反校规,跟学校没有直接关系也应该有间接关系。每天都有学生在违反校规,难道说他们就不能让学校负责了吗?”

  “官方”态度不一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件事很典型,值得专家、师生、家长讨论。他认为,这不能将过抵功,应该以功为主,要肯定龚超的英雄行为。其一,人无完人,任何英雄都有缺点,中学生不可能避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不可因为他违反校规而否定他的英雄行为;其二,我们的教育功能之一是要使人格完善,但一味苛求学生成为完善的人这是不符合规律的;三,对后进学生我们都要寻找他们的闪光点,何况龚超的行为还不是一般的闪光点,这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对这种英雄行为要进行充分肯定、表彰。他还认为,对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要用正面教育来弥补,而不能因此埋没了英雄行为。

  湖南省政法委综合治理办、湖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认为,违反校规下水游泳与见义勇为下水救人不能混为一谈。站在道德与伦理的角度来说,龚超违反校规私自下河游泳,学校严肃处理是理所应当然的事;但龚超舍己救人,这是事实,不能因此不授予龚超“见义勇为典型”的称号。根据此事事例的轻重来看,望城县有关部门和望城县五中不但要授予龚超“见义勇为”的称号,而且要给龚超申报市级以上的“见义勇为”的称号。这样才能弘扬正气,对整个社会更能带来正面的影响,让见义勇为者死得更有价值。

  共青团湖南省委未成年人保护办唐浩副主任提出,龚超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精神十分可嘉;但是,其舍己救人的具体行为还值得青少年朋友们引以为鉴。

  望城县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舍己救人与违反校规是两个并没有必然联系的法律关系,龚超违纪不影响他被授予荣誉称号。

  他还认为,像龚超这种情况,只要他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那么,即使龚超违反了校规,同样应该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因为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舍己救人与违反校规是两个并没有必然联系的法律关系。

  望城县政府办一位负责人认为,两位学生都年满16岁,具有不完全民事责任。二人在考试(期末考试)后违反学校规定下河游泳遇难,学校没有责任。龚超救人值得称道,但因违规在先,不宜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家长如果对政府研究结果不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望城县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龚超的救人事实应该肯定,但称之为见义勇为很不合适:第一,龚超是在违反了校规的前提下去救人的,从个人素质上来说,龚超与烈士(见义勇为英雄)的标准相差较远,如授予其称号,社会、群众难以接受;其次,龚超的救人动机主要是为了承担他自己本要承担的责任,并不是纯粹的义勇为;第三,我们(县教育局和望城五中)作为教育工作者,处理问题时注重教育效应。而龚超违反校规的程度和由此酿成的直接后果都极为严重。如果不注重对违规行为加以批评,以警示他人。反而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势必给以后的教育工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望城五中一位负责人表示,虽然我们觉得龚超救人的精神值得赞扬,但如果为他授予称号,其他学生无法接受,老师也无法进一步教导学生遵守校纪。

  “舆论监督功不可没”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之所以出现双方观点比较尖锐的对立,主要在于观察、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其处理的出发点不尽相同。

  望城有关部门从经验出发,认为授予一个在违反校纪情况下去救人的学生“见义勇为”称号,体现不出“见义勇为”称号的典型意义和教育意义。

  而对立方从另一个层次出发,认为中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人们的道德意识、伦理观念受到极大挑战,更应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这个出发点上,他们认为应将救人与违纪区分开来,授予龚超称号。

  代表委员评价说,龚超事件在省委领导的指示下,得到红网等重要媒体和社会群众的关注,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舆论监督功不可没。

  他们还说,红网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重点新闻网站,在进行报道时能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为了调查事件的具体过程,还专门派出记者多次前往望城。特别是红网能就此事在网上开展大讨论,不就事论事,这对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大有裨益。这种敬业精神值得敬佩和学习。

  :(稿源:红网)(作者:红网两会报道组)(编辑:红网两会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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