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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车苯超标案昨天再审 对着镜头激辩“苯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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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4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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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车苯超标案昨天再审,数十记者挤满法庭,当事双方——
昨天,备受关注的新奥拓车苯超标案在丰台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曾经在去年12月16日首次开庭审理,但因李先生当庭追加制造商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法庭不得不在开庭两分钟后休庭。
数十媒体记者挤满法庭
由于我国至今对机动车内的空气质量检测尚无统一标准,而本案原告李先生又是以新车苯超标致爱妻患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而死亡,状告经销商和制造商的,此案如何定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昨天上午8时30分,离开庭时间还有半小时,法庭上就已有五十多名媒体记者,各种型号的“长枪大炮”更是把整个旁听席围个水泄不通,致使一些好奇的旁听群众干脆靠墙站在法庭最后旁听。
检测标准是争议焦点
李先生起诉称,2002年8月5日,妻子朱女士买了一辆型号为SC7081的新奥拓车,并每日驾车上下班。没想到购车一个多月后,妻子发现自己身上有大量的出血点,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病程。2003年3月25日,妻子因治疗无效病逝。为此李先生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并退还车款共计70多万元。
去年7月,李先生找到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检测部门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奥拓车做了检测,结果为“0.18mg/立方米,而标准值应是“0.11mg/立方米”。“这是买车快一年后去检测的,在购车至检测期间,我们根本没有作任何装饰,仅有的装饰还是买车时销售商赠送的,可以推算如果刚买时检测,苯含量一定比这个值还高。”李先生的一位代理律师这样认为。他还认为,被告称该车为合格产品,也应提供证据证明该车销售时车内空气质量也是合格的。
但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公司和重庆长安铃木认为,其销售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李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方是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其所依据的标准仅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此标准仅适用于室内,而不能作为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且该检测报告委托方的姓名有一字与原告李先生同音不同字,而委托检测是李先生个人行为,检测方不是原被告双方共同指定的,因此认为该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位代理人甚至建议法院给该检测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理由是该检测中心给车内空气质量做检测,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的”。
朱女士致死原因成争议
李先生认为,妻子在买车一个多月后,身上开始出现大量出血点,后经医院确诊患上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在此之前,妻子在工作单位和家中并无接触苯源的可能,且也未给车作过任何装饰,而经有关部门检测,该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妻子患病症状与苯超标导致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症状一样,由此认定是制造商和销售商卖出的奥拓车属不合格产品,苯含量超标导致。
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公司和重庆长安铃木则认为,国际医学界认为,导致再障的原因有很多种,而李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朱女士的病因是苯中毒造成,即使是“苯中毒”所致,从朱女士买车到其患病,根据原告检测报告中所定的车内苯浓度值,也不可能是车内空气质量引起的。因此朱女士是否是“苯中毒”应该请专家鉴定。
但李先生对此表示为难,因为妻子死时,他并未想到病因是车内苯超标所致,“人都已经死了,还怎么做鉴定?”李先生的代理律师无奈地说。
检测报告有瑕疵
经过举证和质证,法庭当庭认定,因李先生检测报告中的名字有误,形式上存在瑕疵,暂不予认定,对李先生提交的死亡证明、病历、工商局调解书等其他证据予以认定。法庭认为被告引用的相关资料与案件无关,其他证据均予以认定。
律师面对镜头激烈辩论
面对摆在旁听席最前边的10多台摄像机,在辩论阶段,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发表意见时,都不是面向审判法官,而是媒体记者的摄像镜头。第一轮辩论后,原、被告未发表意见的代理人均要求补充发表意见。尤其是重庆长安铃木公司的代理人,在发表补充辩论意见时,更是在镜头前发表了一番公司业绩演说。
因双方分歧太大,法庭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后宣布休庭。据悉,此案将在春节后进行宣判。信报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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