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省市县都提出了发展生态经济的目标,甚至有些村镇也提出了各种规划来发展生态经济,全国上下形成了一股生态经济热。对于这种热潮,我们有理由担心这是不是具备充分的理性。如果没有,就有必要给这种热潮泼一点冷水。 生态经济是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的经济活动形式。生态经济是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形式。生态经济强调生态资本在经济建设中的投入效益,生态环境既是经济活动的载体,又是生产要素,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经济强调生态建设和生态利用并重,在利用时抓环境保护,力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在发展中动态平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应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支撑点,并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综合考虑,实现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总之,生态经济是生态和经济并重、双赢的经济形式,而不仅仅以其中之一为目标。 但是目前的一些地方却不是这样来看待生态经济的,归纳起来有两类错误的行为,以生态换经济的行为和以经济换生态的行为。许多地方本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山清水秀,空气清洁,树木繁茂,资源丰富,但是在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的政策下,资源被过度开发,空气和水被污染,人为的痕迹破坏了自然的风光。这种悲剧在报刊上时常被报道,许多有识之士也曾强烈呼吁,包括各级人大、政协等机构也有大量关于这方面的提案和讨论,但是见效不大,因为经济发展被有关地方领导作为政绩来追求,环境问题则留给下任来处理。 另一类则是该地方本来没有可以作为旅游的生态环境,但是地方出于某种考虑,而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生态旅游景点。对这类行为,我们应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发展生态旅游的投入能够以收益的形式回收,那么我们不妨将这种行为看作一种投资,该投资以产业的形式存在,并且是盈利的,那么我们可以支持这种投资。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不是这样,首先生态旅游的投资具有风险,如果没有经过论证那么投资就是盲目的。其次这种投资应该长期追加,这种投资的维持成本是很高的,就像一个开业但顾客稀少的饭店,每天的成本都不低。最后,这种投入具有很大的机会成本,资金本来可以用作其他投资或消费。从这一意义上讲,我们不赞同政府开发生态旅游,让民间资本来投资会更好,因为风险内在化了,而政府投资则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政府本身没有承担相应风险。 生态经济实际上可以认为是追求帕雷托改进的经济,在同等的经济收益的经济形态中,我们选择生态经济就可以得到良好的环境,同理,在同等生态环境质量下,经济收益大的经济形式应该被采用。“代价论”往往被作为借口,他们不理解帕累托境界的高尚。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生态经济如果不符合帕累托原则,那么这种生态经济就会流于形式而成为个人政绩的资本。 (作者 吕明晓)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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