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火灾、矿难、爆炸等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目睹了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而更令人沉痛的是,许多恶性事故的发生又都存在着人为的因素
岁末年初,
安全生产的话题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由于火灾、矿难、爆炸等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目睹了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而更令人沉痛的是,许多恶性事故的发生又都存在着人为的因素。1月6日,央视《经济半小时》以《揭开辽宁铁岭烟花爆炸真相》为题,披露了去年12月30日发生在辽宁省铁岭市的烟花爆炸案背后的诸多内幕情节。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贮存烟花爆竹的工厂、仓库选址必须远离居民区,远离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重要设施。而且,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由市、县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向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然而,铁岭市的这家企业,却既未办理过《安全生产证书》,也未取得消防部门的许可,更没有任何正规营业执照,就这样被安在了两个加油站中间(最近的加油站只有不到20米远),非法生产经营长达四个多月并直至悲剧发生!而当地的一些人违规为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又在其为企业更换的临时营业执照严重超期的情况下,放任企业无照生产经营,并声称“那就是它企业的事了”———言下之意,那是事不关己的,是可以坐视不管的。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问题还远不止于此。央视记者采访发现,“在招商引资的旗号之下”,“各主管部门一路绿灯”,“有关部门监管中一连串的漏洞为这次爆炸事故埋下了巨大隐患”。 比如,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征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而调查发现,铁岭市的这家企业所占用的就是当地农民所耕种的基本农田,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就给这家连工商执照也没有的企业,发放了土地使用证。而后,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这家企业竟又拿非法征用来的土地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就这样“红红火火地招工、开工、生产了”。这中间,尽管有当地村民和相邻加油站基于安全常识的强烈反对和四处反映,但诸如“县长办公会”的“统一研究”、“县委县政府对这个项目非常重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等等因素,却发挥了非同寻常的“呵护”作用。 正如央视所报道的当地居民的“说法”———这场事故实际上就是一起原本不应该发生的人祸,如果当初在从建设到开工的过程中,能有一个部门负责任地站出来,对这家无证生产的企业进行检查,就绝不会酿成今天的恶果。 解读这些真相细节,我们分明感受到,在某些地方,法律被一些人漠视了、甚至被架空了。尽管有关法律对相关问题分别作了权威而详尽的授权和规范,可不幸的是,这些规范和依据,在一些人眼里竟然变成了一纸空文! 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对于政府部门最基本的要求,是政府部门确保行政活动正当性的保证。从繁峙矿难到衡阳大火,再到这次的烟花爆炸案,一次次的痛定思痛之后,我们确实有必要深刻反思:“到底是什么样的利益关系,导致了这些灾难的发生?” (作者 郭振清)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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