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顺利闭幕,全会通过了会议公报,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纪委推出六项措施。
第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遵守民主集中制;要依法行使权力;要廉洁奉公;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用人;要艰苦奋斗;要务实为民。
第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
第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会议公报中提出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
第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六,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要做到:不得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反腐规定更利于操作
“中纪委三中全会公报给我最深的印象就是规定更加细化,增强了各级纪检部门的可操作性。”中央党校政法部刘素华博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比如会议公报指出了中纪委反腐的六个方向,其中在党员干部要遵守的四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明确提出: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刘素华认为,这项规定为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反腐预防意识拉响了警钟,因为从法律上讲,如果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监管不利的话,也要负有连带责任,所以四大纪律和八项注意可以说是为党员干部杜绝腐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这也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强调的,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就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精神。
会议公报还指出,要从源头上拓宽防治腐败的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刘素华认为,公开是腐败想象的防腐剂,同时实行“三务”公开也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些规定都有效地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反腐工作从源头抓起
针对中纪委昨天发布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公报,本报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教授吴美华。“纵观会议公报全文,虽然其中并未有太多政策上的新提法,但通过公报中提出的有关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六项要求,人们不难看出我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更加成熟和清醒,并成功完成了从十五大即开始提出的从运动反腐向制度反腐的一个质的飞跃。”
以往我国在进行反腐败工作时,更强调这一工作的惩处职能,或者说更注重对腐败这颗党内毒瘤的“治标”,即严查各种大案要案,但在此次刚刚结束的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不仅提出了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更明确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写入了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六点要求中,这表明我国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进行制度反腐,将腐败行为扼杀在初始阶段的工作精髓。
反腐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全会公报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体现了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时刻代表着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刘素华分析说,人民的利益分为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是人民的一种长远利益,而中纪委三中全会公报规定体现的则是党对人民现实利益的维护。
教育乱收费问题、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公路收费三乱、城市居民在拆迁中和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问题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以往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大多是国务院以政令的形式下发各类条例法规,而此次中纪委三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将这些关系着人民现实利益的问题写进了党的纪检检查会议公报,这也充分显示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预防治理腐败的决心。
在接受采访时,吴美华教授也颇有感触地告诉记者:“在此次公布的会议公报中,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那就是我们在进行党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时更加具有针对性,并且更加注重解决老百姓身边的不正之风,如六点要求中明确提到的‘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等,这些十分具体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我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精髓,并将更加巩固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和信心。”
本报记者王海涓 左颖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