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时对少年犯社区服务将代替监内服刑 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邬耀广 杨晓梅) 未成年人罪犯将在专门的少年法院进行审理,社区服务将替代监内服刑。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的。据了解,广州将作为试点法院筹建全国首个少年法院。 据广州中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介绍,筹集“少年法院”是去年9月最高法院提出的构想,初步将广州、上海、南京、哈尔滨4个城市作为试点,广州中院目前正在进行筹建工作的前期准备。那么,少年法院与目前已经存在的少年法庭有何不同?设立目的何在? 少年法院是专属法院 邬主任继续介绍说,少年法庭是在各法院内设立的庭室,归属于各法院的管辖。1988年,荔湾区法院就在院内设立了全省首个基层法院少年法庭,而随后广州中院也成立了全省首个中级法院少年法庭;但少年法院是独立于各个法院之外的专属法院,跟各个基层法院的性质是一样的,功能也大致一样,专门用于审理未成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三方面的案件,与此相对应的是,少年法院内也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法庭,并有立案、审判监督等庭室。 据了解,因少年犯很多都是一时误入歧途的,且年纪尚轻,容易进行改造和挽救,但目前的法律和配套的惩罚措施,经常将少年犯和重大成年犯一起审理和改造,不利于挽救和改造,因此设立专门的法院,将其与成年犯区分开来,对他们进行暂缓判决,或者用“社区服务”的方式来代替在“监内服刑”,这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都放在少年法院,会比以前更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种权益。 邬主任同时也承认,筹建少年法院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为这涉及到立法上的问题,比如有了少年法院,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那相关的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就得作出针对性的修改,这不是一时半刻能够解决的问题。 未结存案8年来最低 另悉,全市法院去年清案成效显著,未结存案创8年来新低,但作为我国特色,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结案率却在逐年下降。据统计,去年广州市法院全年共新收案件145513件,最后存案12596件,同比下降21.16%,是1996年以来未结案件最少的一年。 民商事案件也在逐年上升,2003年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39.23亿元。但是,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民商事调解工作却裹足不前,调解结案率还逐年下降,到去年,仅占审结案件的15.6%。 不少资深法官指出,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是对当事人相对有利的。一般调解结案,当事人由于出于自愿,执行起来要容易很多。调解协议往往是一边签调解书一边就给钱,根本不需进入执行阶段,当事人连执行费都不用缴交,马上就可以实现财产权。这无疑可以真正做到息讼止争的终极目标。 为何少人钟情调解 据广州中院民一庭庭长李娜剖析,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随着社会发展,在离婚诉讼中,不像以前的财产简单,只是简单的一些家具和少数的现金。现在闹离婚分什么?房产!地产!公司股权!这给法官的调解造成一定的难度。 其次,因很多民事纠纷都是代理律师和当事人的“风险代理”,“赢了官司律师可以分得很多钱”,这种情况下,律师当然不愿意结案,更愿意冒点险让法院判决。 第三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的比例很大,如果一件案子调解,同类当事人也会一样要求,用人单位肯定无法同意,但劳动争议案件已在广州中院民一庭去年新收案件中占了“半壁江山”,50%大都无法调解结案,这也是导致调解结案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一点是,个别法官也不愿意调解,年轻法官社会和生活阅历相对不足,“有些婆妈的话说不出口”;而法官的调解工作也引起部分敏感当事人的反弹,“法官这么说什么意思,叫我让步,是不是有猫腻”?有的当事人甚至到处投诉,个别法官怕麻烦不想调解。 有当事人指明:“我就是要一纸判决,踏实。”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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