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泽泉委员:社保要做好 养老有保障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6日07:40 安徽日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苏泽泉委员说,社会保障工作对社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目前我省社会保障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交费困难,企业以外的养老保险基本上还没有搞起来。因此,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具体措施。
民进安徽省委员会就关于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作大会发言。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因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不仅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同时也加重了财政负担。
主要问题:(一)、缺乏基金积累。养老金由当年财政预算支出,与每年财政预算支出的分配比例有直接关联,若增加退休费用的支出,势必减少财政对其他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在退休人数逐年增多,养老金费用剧增的情况下,没有积累,实报实销,其对财政支出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是显而易见的,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二)待遇给付不尽合理。养老金以退休时的工资为基础,而这并不能合理体现实际贡献,而且容易出现突击提级、长工资等弊端,退休待遇随在职人员一起调整,缺乏适合退休人员自身特点的科学正常的调节机制,没有解决退休金增长与社会经济水平增长相协调的问题。(三)缺乏自我保障意识。我国公务员的养老金由国家统包,个人不缴费,这种模式助长了个人完全依靠国家养老的思想,只会造成“国家支付费用增多———人们的待遇要求愈高———财政负担愈重”的恶性循环。(四)影响机关行政效率。同企业管理本单位退休职工一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由本单位管理,每个单位都需配备专人从事退休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和设施都无法发挥最佳效益。所以,无论是在社会公平方面,还是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以及社会统一管理等方面看,都需对上述问题进一步从政策上加以明确,应尽快出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基本建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从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发,根据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三大群体的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设计适应各类人群的三套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做好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组织定位问题;关于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方案建议等项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不区分企业、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统一执行“国家基本标准”。在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国家公务员由于其工作性质、身份、任免的特殊性,应单独建立“退休年金”。事业性单位人中的养老保险应与其体制改革相协调,完全属公益性管理的或参照公益性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执行国家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加退休年金的办法。事业性单位转入企业的,则向企业养老保险的各种制度并轨。
王世清委员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建议。他说,从1997年开始,国内有条件的省市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发达省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现就我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几点建议: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2、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建议制定《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或有关规定,规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确定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机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以法规的形式在制度上保障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3、建立农村低保资金筹措机制。结合实际,对原有的筹资方式进行修改;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拓展低保金筹资渠道;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发行彩票、开展捐助等活动,多途径筹措农村低保资金。4、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要根据各市、县(市区)、乡(镇)的特点,把近期与长远工作结合起来。近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不仅要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还要逐步解决相对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从长远来看,最终要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5、加大调研力度,借鉴外地经验,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