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写诗自己出版 两“诗人”被判刑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7日20:16 人民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人民网合肥1月17日电 假冒他人书号,伪造发稿单,非法出版、印刷图书数万册,严重扰乱出版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榆某近日被合肥蜀山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9年和7年徒刑。
据了解,该案是去年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省扫黄打非办督办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重大出版案件(本报去年5月29日曾做报道)。两名犯罪嫌疑人何某、榆某分别于去年4月4日和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何某伙同榆某先后盗用“华艺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团结出版社”等9家出版社的名义,假冒他人书号,伪造发稿单,非法出版、印刷图书,其中何某单独或伙同榆某非法出版、印刷图书22400册;榆某单独或伙同何林非法出版、印刷图书17850册。
何某和榆某平时还爱好写点诗。1999年1月和6月和2000年6月、2001年3月何某先后盗用书号非法印刷出版了自己编写的诗歌《爱的方程式》、《爱的深思》、《灵魂之歌》、《爱情圣典》各500册。
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榆某违反国家规定,印刷、出版非法出版物,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何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榆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朱加强吴功胜)来源:人民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