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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条例子法通过 大陆人民进出台湾须指纹建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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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7日10:11 华夏经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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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1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委会”16日加开委员会议,配合两岸关系条例完成修正,审议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按捺指纹及建档管理办法”,以及“就养荣民进入大陆地区定居就养给付发给办法”。两项新制都将在3月1日正式实施。
据报道,为建立大陆人民出入境信息管理机制,避免大陆人民伪冒身分或顶替冒名进入台湾,根据两岸条例规定,“陆委会”讨论通过“内政部”拟订的“大陆地区人民按捺指纹及建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大陆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居留或定居者,应按捺指纹并建档管理,主要内容明定按捺指纹时机及程序、按捺指纹方式及建文件管理等应注意事项、公务员知悉或持有指纹资料者的守密义务等。
“陆委会”主委刘德勋指出,这项入出境管理的新制,并非针对大陆地区人民,而是所有境外人士申请在台居留或定居时,都必须进行的管理。
其次,为配合“单一户籍”制,避免台湾民众在大陆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形成双重身分,造成权利义务重迭或冲突情事,规定就养荣民经核准赴大陆地区长期居住,且未在大陆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仍得申请就养给付。
据悉,主要修正内容,包括简化申办作业流程;修正验证发给给付规定;增订就养荣民经核准赴大陆地区长期居住,有关停止或恢复就养给付的规定。以保障两岸条例修正前,已许可定居大陆就养荣民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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