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洲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郭某不慎坠楼摔伤,学校被法院判赔5万余元。
据悉,2000年12月22日下午3时,郭某在学校看护期间不慎由3楼坠落2楼摔伤,造成5级伤残。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在校小学生负有管理义务,收取看护费后应承担看护责任,故依法判定该小学一次性赔偿郭某合理经济损失52272元。
(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