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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原县委书记被判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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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7日10:08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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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原县委书记被判12年
张国权身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四罪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云法宣)昨日,云浮市新兴县原县委书记张国权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4罪,被云浮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县官任上受贿过百万
张国权,男,1945年7月11日出生,广东省新兴县人,历任新兴县委副书记、新兴县县长,新兴县委书记,从1996年1月兼任新兴县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2001年8月至2002年4月任云浮市委统战部部长,2002年5月至被捕前系云浮市政协常委、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云浮市第二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
经查,1995年至2001年,张国权在任新兴县县长、书记兼新兴县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7年间,他大肆受贿,共收下了个体建筑商任某(另案处理)、香港商人贾某、新兴县公路局原局长甘学东(已判刑)等贿赂共计港币80万元、人民币24.79万元。
另外,1995年至1997年,张国权擅自批准从新兴县公路指挥部专项基金中借给新兴宏昌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等共计1030万元,造成894.4万元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
辩称巨额财产为岳父所赠
此外,张国权也未依照国家规定,对其在香港银行的港币存款47.02万元进行申报。而张国权也未能对其个人的港币50.43万元巨额财产说明合法来源。
去年12月24日该案一审开庭时,张国权曾辩解称巨额财产是其在香港定居的岳父送赠的。但公诉人当场出示香港廉政公署出具的调查证明,证明显示其岳父在港每月收入数千,根本不具备赠与财力,张国权被反驳得哑口无言。法院一审判决没有采信其辩解。
没收非法所得200多万
云浮中院认为张国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4罪,应予数罪并罚。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另外,法院还对张国权的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对其非法所得港币177.45万元、人民币24.79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将其以岳父名义存储的港币79.86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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