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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除四害”受贿23.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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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7日09:56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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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除四害”受贿23.8万
广州市爱卫会原主任张远浩贪污受贿案开庭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邬耀广 杨晓梅)名列广州市2003年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之一的原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远浩受贿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被告人张远浩原系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于2003年9月28日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庭审时指出:2000年5月至2003年7月间,张远浩利用其担任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管采购“除四害”药品和器械的职务便利,共5次收受了广州新天地化学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秦某贿送的人民币共23万元;收受花都区花山日用化工厂厂长江某贿送的人民币8000元,为上述生产“除四害”药品和器械的企业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远浩能主动投案,可以视为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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