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月16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广州市政府已经作出决定,广州市个人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由460元提高到800元,这意味着纳税人在2004年2月份申报1月份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时,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免征额由过去的1260元上升为1600元。
广州市政府于2003年12月19日发出文件,指出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免税部分为每人每月460元,这是在1995年7月制定的。执行多年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薪金以外的津贴、补贴已作过多次调整,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已不适应新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日期)起,我市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免税部分改按每人每月800元执行。
由于广州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仍按法律规定为800元,加上补贴部分的免税部分提高,所以实际上由2004年1月起,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原来的1260元调升为1600元。
根据新规定,纳税人在2004年2月份申报1月份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时,将正式开始享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可扣除额800元的政策。也就是说,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则可减少应缴税款。
个税改革逐步推进
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最早出现在1980年。当时是针对外国人,因为大多数中国人达不到这个收入。1994年,我国首次正式确定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至今已近10年未变。而这10年里,我国的经济水平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势在必行。
从1996年到1997年,国内就有建议个税改革的声音。专家们认为,我国各地的经济状况相差很大,全国一个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符合实际情况,起征点应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普遍的生活水平来制定。
在广东、上海、北京以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物价水平较高,人们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也应当相应提高。北京在2003年9月从1000元提到1200元,江苏也在今年1月1日同样从1000元提高到了1200元。
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谢贤星教授认为,广东周边的港澳地区以及台湾的个人所得税率都比广州低,当年制定起征点时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现在随着收入的增加,起征点也应该相应提高。
专家说法 1600元免征额仍偏低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600元的免征额仍然偏低,我个人认为根据广州的物价水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应该定在1800元左右。”
杨卫华认为,这是在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之前的一种微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制度,为以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创造更好的条件,是符合我国税制改革“低税负,宽税基”的大方向的。
杨卫华还指出,广州调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有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分配领域一刀切的状况,在不改变既有法律规定起征点的情况下,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不同地区因地制宜的灵活性。
市民反应 希望能有更科学调整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都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是一个好消息。但也有不少受访者认为个税免征额还应继续提高至2000元左右的水平。
市民许小姐在一家私企做文员工作,每个月工资只有1500多元。她表示非常高兴个人所得税提高免征额,因为根据新政策她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她表示肯定会增加消费。
另一位市民王先生则表示,目前在广州许多工薪阶层的收入在3000-700 0元之间,对于这个阶层的人们来说,这次提高个税免征额只是少交几十块钱,其实影响不大。他希望个税税率能有更科学的调整。
作者:孙莹 左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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