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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县一警长是黑帮“老大”共犯下11项罪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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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7日15:58 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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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16日上午,韩氏特大盗油团伙案在河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韩洪润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兄弟三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1998年以来,韩洪润、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兄弟四人纠集陈志义、王宝林等15名主要成员,组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先后建立了净化厂、加油站、石蜡厂等11家企业,以这些企业作掩护,通过在输油管线上打孔等方式大肆盗窃大港油田原油,非法牟取暴利。
在聚敛大量不义之财之后,韩氏团伙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给自己的犯罪活动寻求庇护,韩氏四兄弟多次向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世兰、原政委袁永兴、原副局长李建中、李玉堂、110指挥中心提曰强、刑警四中队原中队长于书恒等10余名干警及沧县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李淑贞等人大肆行贿,行贿金额达40多万元。
法庭经公开审理,认定韩洪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51万元。
该犯罪组织其他成员中,有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有2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0年。(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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