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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了一口痰赔了4千多 辽宁鞍山发生一起罕见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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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7日15:58 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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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一口痰赔了4千多元,这起近年来极为罕见的官司几天前在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据介绍,胡某与张某父子是同一栋楼的邻居。2003年7月5日晚,张某从自家窗户向外吐痰,没想到正吐在散步的胡某身上,为此,二人吵骂起来。吵骂中,胡某回家里拿来一把菜刀,后经其他邻居劝说回家。此事本应告一段落,但此时张妻告诉丈夫称胡某用菜刀将家里窗户砍坏了,并冲着胡某家吵骂。胡某马上从家里出来与张某夫妇对骂,继而双方动手。张某之子又从家里拿根白钢管给父母助阵,父子俩一个抡棒,一个持钢管,最终致胡某受伤住院,张妻也受了伤。
胡某住院21天,花费4000余元。为此,胡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父子赔偿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受伤双方都有过错,但张某父子在与胡某撕打中将其致伤,应负主要责任;胡某本人应负次要责任。考虑到张某之子(15岁)未成年,没有经济收入,故由其父张某承担赔偿损失。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胡某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费等4871.67元的70%即3410.17元,胡某自负30%,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350元,张某负担245元,胡某负担105元。(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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