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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首次介入刑事侦查阶段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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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7日10:10 京报网-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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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玉琴)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一名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这是本市首例在侦查阶段就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
16岁的李凯(化名)是陕西人。去年10月30日,他与刘利等人商量,欲绑架一名叫雷子的男子,以索取钱财。后雷妻报案,事情败露,李凯等涉嫌绑架被逮捕,现羁押在朝阳区看守所。李凯家境贫寒,家乡又遭遇洪灾,无力聘请律师,12月1日,李凯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起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核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泰得律师事务所刘建国律师负责承办此案。刘律师于12月10日和12月15日,两次来到看守所,对李凯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解答。李凯父子表示,通过这次援助,他们对绑架罪的规定以及自己在诉讼过程的权利都有了充分的了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市法律援助有关人士说,法律援助在侦查阶段介入,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实施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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