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6日的雨夜,司机洪火灶酒后驾车撞死少女郭遥(化名)后,驾车拖尸狂奔4.3公里。当肇事车被发现时,车辆已被烧毁,郭遥全身一丝不挂,身上还套着一个黑色的橡胶圈。厦门警方侦查此案时发现,司机洪火灶肇事后不停车,不报警,不顾被害人死活一路驾车狂奔。在肇事车坠入路边水渠后,为毁灭方向盘上的指纹等证据,雇用他人纵火烧车。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时,他表姐———原同安区人大代表吴秀敏卷入其中。6月6日,经同安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吴秀敏正式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7月4日被逮捕。 昨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吴秀敏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洪火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15850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案件回放 雨夜骇演拖尸狂奔 去年5月16日晚,同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突然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新店镇新兴街看见一辆微型面包车在撞倒一少女后逃逸。但马巷交警中队人员冒着大雨赶到现场时,只发现了一堆碎玻璃和一双女鞋。 次日上午10时左右,同安区新店镇祥吴村22岁的村民洪火灶向警方投案。警方根据其交代了解到,5月16日21时许,洪火灶驾驶一辆微型小货车在新店至马巷路段(413县道27km+300m处)撞倒一位行人,肇事后他没有当即把被撞者送到医院,而是开车逃逸。但到警方发现死者尸体时,已是在距离出事地点四公里之外,而且死者身上一丝不挂,仅腰间缠一圈挡风玻璃的橡胶圈,小货车也已被烧焦。 欲毁罪证雇人焚车 洪火灶驾车撞人后,不仅未停车,反而当即又驾驶套住郭遥的肇事车辆逃离现场,行驶到马新公路马头路段(413县道24km+500m处)时,该车连同套挂于车底下的郭遥翻落于路边的水渠沟内。而后,洪火灶找当时为同安区人大代表的吴秀敏商量。 商讨过程中,洪火灶称其担心翻落在水渠内的微型车上留有自己的指纹及一串钥匙,恐成为公安机关的侦查线索。吴秀敏遂提出雇人烧车,毁灭证据。而后由吴秀敏到同村村民洪尧戍家中,以人民币500元的酬金雇请其前往翻车现场烧毁车辆。 ■法庭交锋 庭审百般推脱罪责 去年11月8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同检刑诉字第286号起诉书向同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6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洪火灶在庭审时辩称,当晚曾喝酒,车行至出事地段时,只知道车撞到什么东西,但不知道有撞到人。大概吓傻了,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自己开车也是乱走,后来就掉在水沟里了。找到表姐吴秀敏后,吴提议先到现场看一看,后来他们就到现场去了。洪火灶说,烧车是他提出的,当时烧车的目的只是想将方向盘烧掉,因为上面有自己的指纹。 此次涉案的原同安区人大代表吴秀敏在法庭上辩称,烧车不是她提出来的。吴秀敏承认是自己开车送洪尧戍到事故现场烧车。当时没有给洪尧戍讲为什么要烧车,只是说朋友的车出了事故,要烧掉。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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