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学) 前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犯罪案。外地来京男青年曲允歌因专抢单身开车女性司机,并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被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
26岁的曲允歌是辽宁省营口市无业人员,中专毕业后来京做服装生意。因为生意不太好,他打起了“抢劫发财”的邪恶主意。曲允歌还给自己定下“规矩”———每次抢劫前都要提前“踩点儿”,专盯那些开着车上下班的女性,了解她们的上下班时间和居住地点,然后伺机作案。
从事期货交易的付女士住在中关村的一个居民小区,每天开着欧宝车上下班。她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曲允歌在暗中观察着,甚至连住址也被曲允歌摸得一清二楚。2003年6月3日下午2点多,曲允歌第四次来到付女士所住的小区,提前躲藏在付女士家的楼道里,等到付女士下班回到小区,在上楼回家时,曲允歌冲上前将其拦住,伸手强抢挎包。付女士大声尖叫,曲允歌用尖刀向付女士的面部、颈部和右肩连续猛扎42刀。抢得包里830多元人民币,各种卡10多张,还有一张50万元的存单后逃离现场。付女士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循环衰竭死亡。
当天晚上10点多钟,曲允歌又来到丰台区太平桥小区伺机作案。住在该小区的尹女士开车回来,在自家楼下停车,从后备箱取物时,被曲允歌用木棍猛击头部,将尹女士打晕在地,抢得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00余元。
曲允歌还曾于2002年9月17日和2003年3月31日,两次在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小区和海淀区知春里小区,抢劫开车回家的杜女士和刘女士,并将二人打成轻伤,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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