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第一楼案庭审 财务老总不懂财务(组图)
本报讯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绵阳第一楼”新益大厦老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一案近日由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主犯新益大厦老总杜远亮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另一被告郭勇也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8年。
有着绵阳“第一楼”之称的新益大厦如今富丽堂皇地矗立在临圆干道上。承建此楼的绵阳新益大厦有限公司法人杜远亮及王冀宁等8名被告人,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金融凭证诈骗、行贿,于2003年8月7日站上了被告席。
绵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自1994年5月起,杜远亮先后伙同王冀宁、郝玉涛,非法向社会高息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截至2002年11月30日,共吸收存款5.6亿多元;1999年4月23日至2000年12月25日,杜远亮伙同郭勇,共骗得中物院五所资金6000万;2002年11月27日,杜远亮指使他人通过从新益大厦7楼打洞的方式,将已被查封的6楼财务室现金61万及存放有涉嫌犯罪证据的两只密码箱取走;2002年5月,郭勇以高息存款为诱饵,联系到3位储户存款170万,随后取走那170万,用于购车、炒股、做生意等。绵阳中级法院当庭宣判:杜远亮犯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郭勇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王冀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郝玉涛、李长平、顾永科、王兴胜等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郝玉涛、顾永科、李长平、王兴胜表示认罪服法,杜远亮、郭勇、王冀宁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三人犯罪事实属实,但杜远亮、郭勇有立功表现,撤销两人原判决,分别改判19年、18年有期徒刑和分别处以50万元、40万元罚金,维持一审法院对王冀宁的原判。
(本报记者黄玲何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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