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同居3年的“老公”竟然有老婆,林女士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在成都做生意的海南人和家人通电话时,不经意的他说了一句“椒盐”川话:“老婆,今年春节我一定回家……”“天哪,我和一个有老婆的男人同居了3年。”林英顿时懵了。16日,林英把“老伴”以重婚罪告到了金牛法院。
征婚和海南商人“来电”
家住茶店子的林英说,1997年,47岁的她和丈夫离婚,随后,她在成都一家婚介所征婚。2000年的一天,她接到婚介所的电话:有一个海南人在成都做生意,人很不错。当晚她和一叫黄波的海南男子相约见面,黄谈吐举止很不错,给她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黄在一次约会中对林说:“我和妻子离了婚,在成都已有七八年,我很想有一个家。”2000年底,林和黄住在了一起。两人在小区内开了一家茶馆,生活得其乐融融。
“椒盐”川话暴露他隐私
平时,黄向家里打电话总是说海南话,林也不知道他们说的什么。去年12月初,黄给海南老家打电话,当时她正在家里做饭。“老婆,我好想你,今年春节一定回家……”不经意的黄用“椒盐”川话说了出来。“你在海南有老婆?”当林打电话过去后,电话里一女人把她臭骂了一顿。
“黄有好几年没回家了,所以我相信他。我以前曾多次要求办理结婚证,可他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现在我终于明白了。”林英说,“由于婚介所审查不严,给我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给我生活带来了不幸,婚介所向我赔偿了5000元损失费。黄在自己有老婆的情况下,还以欺骗手段骗我,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现在我已把黄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黄重婚罪,并赔偿各种损失5万余元。”
男方:我们只是非法同居
黄说:“我和林虽然同居3年了,但我们没办理结婚手续,她怎能告我重婚,最多是非法同居。同时我要反诉她,茶铺是我们共同经营的,她应该返还我1万多元的成本。”(文中人名系化名)金法早报记者黄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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