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涉黑第一大案一审判决 团伙头目被判处死刑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8日15:43 人民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人民网太原1月18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1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山西省的涉黑第一大案——黑社会组织“三马虎”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团伙头目李满林(又名三马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任忠义、刘富平、张海默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4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满林刑满释放后,组织了以任忠义、刘富平、贺晓峰、李俊强、张志方为骨干成员,张继忠、李建忠、范福良、温贵春、常志栋、黄俊、张伟、张志尧、袁瑞明、宋超年、夏晓禹、李刚、崔呈禄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且组织严密、成员固定、人数较多,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聚敛钱财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1个月的开庭审理,决定对犯罪头目李满林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对任忠义、刘富平,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2000元。张海默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贺晓峰、李俊强、张志方、张继忠、李建忠等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来源:人民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