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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老大”被判死刑 并处罚金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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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9日01:36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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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李满林等2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做出一审判决。被称为山西黑社会老大的“三马虎”李满林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满林1968年出生,1986年因犯流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纠集许多解教人员开设赌局、设赌抽头、敲诈勒索,为所欲为,逐步形成了内部组织纪律严格、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1991年以来,这个犯罪组织成员先后多次在山西省多家知名酒店、娱乐场所持枪抢劫、寻衅滋事、为非作歹、欺压百姓。
李满林黑社会性质组织到1996年达到巅峰,太原市的地痞流氓、社会渣滓,包括政界的腐败分子纷纷投到“三马虎”的旗下。为达到壮大势力称霸一方的目的,“三马虎”大肆购买、储存枪支弹药,危害无辜群众,经常酿造“黑吃黑”的恐怖事件。1993年以来,这个组织先后购买、储存、非法持有枪支20多支,组织成员先后持枪作案15起,涉枪人员21名。1993年2月9日,李满林因同伙张海默被任晓峰等人殴打,遂纠集同伙持枪将杜大忠和任晓峰击伤,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定,“三马虎”李满林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
“三马虎”集团主要成员任忠义、刘富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三马虎”集团主要成员张海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4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目前,曾为这个犯罪组织提供庇护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安民警已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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