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以预收货款名义变相融资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9日06:06 人民日报海外版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记者田丽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今日在京表示:在2003年下半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借预收货款名义进行的变相融资活动值得关注。
该新闻发言人介绍,正常情况下,预收货款是进口商给予出口商的一种贸易融资,对于出口商积极组织生产,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无论是预收货款还是预收后因中止执行合同退款,都是进口商的一种正常商业行为。但当预收货款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时,就可能隐藏着非法的资本流动,如利用预收货款形式变相融资、借用外债以及代收外汇等行为。
此次检查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提前收汇并结汇。同时个别企业、公司以预收货款名义,在无对应货物出口的情况下,代替其他企业收取外汇或进行贸易融资活动。
预收货款项下的异常情况,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对于那些大额、频繁且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预收货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1月19日 第四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