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永州讯 黑心老板廖某欲卷300多万元工程款走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设法将工程款划到了法院的账户上,截止1月15日,苦等了2年多的300多民工终于全部拿回了血汗钱。 结算工资起纠纷 2000年11月,廖某参加衡枣高速公路15标项目经理部在广西全州举行的“劳务协作议标会”,被选中列为第二作业队,承担1.8公里的路基土建工程施工任务。2001年3月18日,廖与永州东安的黄佳梯、芝山的杨跃明签订内部合作协议:廖负责项目协调、结算和资金到位等事项,黄佳梯、杨跃明负责施工,利润按已定利润和有关签订的条款执行。 黄佳梯、杨跃明组织300余民工通过紧张施工,于2001年12底完成了施工任务,并通过了质量验收。项目部只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共491万元。此后,双方为余下的工程款结算之事发生争执,结算一直未果。 黑心老板欲卷款走人 为尽早结算工程款,2002年6月,廖某及黄佳梯、杨跃明将衡枣高速公路15标项目经理部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支付余下的工程款613万元。 永州市中院于2003年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由项目部支付廖及黄佳梯、杨跃明工程款447万余元。项目部不服提出上诉。8月25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由项目部支付廖工程款352万余元(含先予执行的30万元),廖再按合作协议与黄佳梯、杨跃明等进行结算。终审判决后,情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廖某不愿申请法院执行,强烈要求将300多万元工程款直接划入他的账户。 据杨跃明介绍说,如果廖卷走工程款,300多名的民工的工资将化为泡影。2002年12月6日,民工为此上访到永州市有关部门,要求将工程款划到法院账户。 法警出手为民工维权 民工上访事件引起永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关注。2003年12月8日,在召开的协调会上最后形成一致意见,将工程款划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户上,以确保民工的合法利益不受损。项目部在12月12日将320余万元工程款划入了法院账户。本月15日,苦等了2年多的300多民工终于全部拿回了血汗钱。 (史石 树高 )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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