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怎么发薪?”“什么情况可以扣工资?什么情况不能扣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定?”“小时工有没有加班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将于大年初一起正式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就职工关心的七大问题作出明确解答。 春节加班工资需约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毛艾对记者特别强调说,由于《支付规定》实施之日正值大年初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的,需要按照新《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发薪周期最长一个月 毛艾解释说,根据规定,如果发薪日期正值“春节”假期,发薪的日期就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他同时表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最长周期为一个月。 最低工资不少于495元 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他拿到手的工资就应当不低于本市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495元人民币。 七项收入不列入最低工资 为进一步分清楚究竟哪些收入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毛艾副处长解释说: “当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不包括以下项目: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小时工每小时最低收入13.3元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13.3元人民币。 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雇用的小时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个人雇用的小时工不在该范围内。 带薪休假工资标准按合同定 另外,记者了解到,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用人单位所确定的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支付生活费 据了解,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据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明天下午2时至4时,通过北京劳动保障网(http//www.bjld.gov.cn)举办“工资支付规定在线解答”活动。本报记者丁文亚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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