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被烧伤的路桥公司职工只能躺在病床上 | 本报讯(记者 海天)1月18日,一名上门讨要拆迁奖励款的男子,在宝鸡市通达路桥工程公司(虢镇渭河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财务室点燃自带汽油,致使其和路桥公司一名副总经理在内的5名职工被烧伤。 财务室点燃汽油烧伤6人 19日晚,记者在宝鸡市中心医院住院部病房看到,宝鸡市陈仓区潘溪镇下站村村民张月平和宝鸡市通达路桥工程公司的5名职工等6人正在接受治疗。其中,张月平等两人烧伤严重,处于病危状态。 宝鸡通达路桥公司职工张某介绍说,18日下午4时左右,他与徐某、胥某三人在公司二楼财务室里,张月平进来了,将背在身后的一个5升白色塑料桶拿出来打开,向办公室地上、办公桌上倒桶内的汽油,而且谁劝就往谁身上泼汽油。通达路桥公司副总经理郭某和另一名职工贾某也进了财务室劝说张月平,张月平说:“叫你们张经理来。”接着,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打火机,“嘭……”,办公室里成了一片火海!张某和徐某当时靠近窗户,情急中两人打开窗户跳了下去,被轻度烧伤。而张月平、郭某、贾某三人重度烧伤,胥某稍轻些。 事起4.8万元“拆迁奖励费” 2003年5月,因虢镇渭河大桥南引路拓宽改造,张月平家的两层楼房在拆迁范围内。2003年5月1日,当时的宝鸡县(现为陈仓区)虢镇渭河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张月平签订“拆迁协议书”,拆迁期限为2003年5月1日至5月10日,并约定拆迁协议签订后首付张月平2万元,拆除清理完成后付清剩余2万元(拆迁费共计应为24万元,但因当时的宝鸡县法院保全原因,支付法院20万元)。协议还约定,工期每提前一天张月平可获拆迁费的5%作为奖励。 对于拆迁一事,张月平的妻子杨某说,他们从5月1日开始,请了一些人帮助拆房,提前4天拆完,按照协议约定,应得拆迁奖励4.8万元。杨某说,从一开始,甲方就没有履行协议。应付的4万元是多次催要后对方才断断续续给的,至于奖励的4.8万元则一直没有给。 警方:张月平涉嫌放火罪 1月20日上午,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段同和向记者介绍了警方调查的情况,事件的起因是张月平与宝鸡通达路桥公司之间因拆迁补偿产生经济纠纷。段教导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张月平涉嫌放火罪。 20日上午,记者来到宝鸡通达路桥公司,本想就该公司与张月平之间的经济纠纷等问题进行求证,但该公司一位自称名叫王定(音)的值班人员说公司领导不在。记者要求他电话联系一下公司总经理,他始终没有给明确答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