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打工仔四处投寄恐吓信索要“消灾费”只得手3000元 本报讯 (记者 闫晓光) 佛山一打工仔在窃取了别人身份证后,竟开个账户,四处投寄爆炸恐吓信索要“消灾费”。不过还真有人为求平安,往账户里存了3000元。近日,只得手3000元的孙某被判敲诈勒索罪,要入狱一年六个月。 2003年6月27日,22岁的孙泳龙拿着刚刚窃取的名为“丁岳辉”的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环市支行开设了一个活期账户,并申请了金穗借记卡一张。随后,他用电脑打印了多封恐吓信,上面以爆炸、投毒等相威胁,要求收信人于7月15日前将5000元“消灾费”存入“丁岳辉”的账户。 之后,他将打印好的信件分别邮寄给了广州市的为天居酒楼和银座餐厅,以及佛山市禅城区的金城大酒店、禅城酒店、嘉悦酒店、文苑大酒店、小飞象西餐厅、体育局招待所、长讯实业公司招待所、零点酒城十单位。其中,长讯实业公司招待所收到信后,为求平安,在7月5日、10日,分别将人民币1000元、2000元存入了账户,孙泳龙随后将该3000元全部提取。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认为,孙泳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孙泳龙敲诈勒索10个单位共人民币5万元,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其中47000元因孙泳龙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敲诈勒索得逞,是犯罪未遂;同时他还能主动坦白其对广州市的两个企业进行了敲诈勒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孙泳龙接到判决后曾上诉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缓刑,但佛山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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