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长沙电 因枪伤到医院治疗输血后竟检查出患了乙肝、丙肝,湖南永州市芝山区公安分局民警何某通过两年多的艰难诉讼,近日获赔4万元医药费。
1994年6月10日,何某因枪伤被送到永州市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抢救治疗,当天输B型血600毫升。6月18日,何做手术又输血800毫升(均未对血液进行复检)。同年8月5日、9月7日何某经化验确诊感染了乙肝病毒,而他及妻女均无乙肝、丙肝病史。因永州医院对何所输的血均来自永州市中心血站。为此,何多次找永州市人民医院和永州市中心血站要求处理,但均无果。
2001年7月25日,何某又被确诊患有丙肝。何又多次找永州市人民医院交涉,但均无结果,于是向法院起诉永州市人民医院和永州市中心血站。
芝山区人民法院以何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以及何不能证明其感染丙肝病毒是输血所致,而医院和血站又无过错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请。何提起上诉,要求赔偿损失119万元。
永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何多次找两被告要求自己的权利,因此其诉请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且医院在输血时未履行查对、复检的义务,存在过错。永州市中心血站也不能证明其采集的血是合格的血。遂撤消一审判决,由永州市人民医院赔偿何医药费、继续治疗费1.6万元,永州市中心血站赔偿其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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