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江县女中学生被逼“卖处”一案,由该县法院审理后于大年三十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分别因犯强迫和引诱、介绍卖淫罪及窝藏罪,被判处1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9月间,无业青年韦恒贝和辍学后浪荡社会的未成年少女阿香、阿玲、阿当、阿凤(4人均为化名)等5人,先后到柳江县某镇两所中学找到7名初中女生,将她们骗至县城拉堡镇两家私人旅社,以殴打和威胁的方法,强迫引诱女生“卖处”,其中3人受害。 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涉案人员韦恒贝、阿香、阿玲、阿当和阿凤等5人,向一掷千金“买处破红”两名老板罗明超及覃连强索取费用,负罪外逃。罗及覃分别给他们提供了现金及手机,帮助他们外逃。而罗明超及覃连强后来则投案自首。一个月后,逃跑的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 去年11月3日,柳江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包庇罪批捕罗明超及覃连强;以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批捕韦恒贝、阿香、阿玲。阿当、阿凤两人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送教养。 今年1月21日,法院对5被告正式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韦恒贝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阿香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阿玲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覃连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被告罗明超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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