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检查20天后,云南省、昆明市及各区的医保中心于1月17日向社会通报,昆明地区2003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零售药店的突出问题是:推诿误导病人,套取医保基金,药价超高等等。
该调查显示,2003年四季度,医保中心自试行“总量控制、定额结算、节约奖励、超支补贴”办法以来,一些定点医院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推诿病人、误导病人、推卸责任的问题日益突出。
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费用达到定额时,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而患者每转到一家医院,都要重新进行全面检查。有的患者检查完毕还未开始治疗,所转医院又以“费用已达标”为由,通知患者再次转院。因患肺癌于2003年10月入住昆明一市级医院的伍先生,就因为住院费接近定额,而被先后转了四五家医院。
一些医院甚至误导患者,将超过定额部分作为自费部分要求病人签字自己承担,将负担转移给病人,将矛盾转移给医保中心,严重歪曲了医保政策的含义。
医院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参保者的不满。一参保单位被迫起诉5家医院相互推诿患者的违规行为。
检查组还发现,定点医院或药店擅自与非定点的分支机构或分支药店联网套取医保基金的恶劣现象仍屡禁不止,对医保基金安全管理造成极大风险及不良影响。例如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其下属的两个分支机构,利用医院门诊支付系统上传“慢性病、特殊病”患者的门诊费用,套取医保基金。
此外,检查组还发现,下列不合理的检查、治疗仍然存在:大量、长期使用高档抗生素,使参保患者人均住院费居高不下;医生开出与患者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项目,缺少管理。例如,一位患者切除胆囊后,医院对他进行了两次心理咨询,收费110元。此外,为慢性病患者开大处方的现象也很普遍,一些医院的慢性病门诊处方都不低于100元,严重超标。
检查发现,各医院药品价差较大,同一种药,有的相差10多元。许多医院药品价格严重超过省级零售价标准,甚至超过国家标准。例如“盐酸噻氯匹啶薄膜衣片”,国家零售价最高标准是90.3元,省级标准是85.5元,而昆明一医院竟卖到95.28元。
检查组对一家医院的18种药品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有12种超过省级最高零售价标准,而且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受检医院和药店之中。
与之相关,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相当高,有的高达60%。
除大医院外,多数医院,主要是专科医院、小门诊部以及一些职工卫生所,医保药品备药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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