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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今后住养老院先签合同 协议保障老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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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30日09:32 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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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自198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社会化问题随之凸显,如今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已达到130余家。针对近年来每年都有数起意外事故发生的状况,为减少和避免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纠纷难解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就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凡是要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员及其托养人,就像买房时签购房合同一样,都要和养老机构签署一份协议。
-养老社会化需要有章可循
目前,本市已有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13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27%,由此导致养老社会化问题日益突出。自20世纪90年代初第一家民办养老机构在津出现后,如今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已有131家,床位数已接近9000张。预计到201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214万,养老社会化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老人在养老机构出现骨折、烧伤、自杀等意外事故,困扰着养老机构的正常发展。由于本市始终没有制定一个意外事故处理的办法,使意外事故产生后,纠纷无章可循,诉诸法院也难以解决。
-有效协议为法律提供依据
昨天,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本市将出台《养老机构护理等级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给全市养老机构划分等级,实行优质优价,并以年检的形式督促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整改。特别是要为养老机构、住养人和托养人三方提供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这份协议要求老人在住养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若发生变化,养老机构要相应调整护理等级,应及时通知老人的家属、亲人即“托养人”一方;养老机构还要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保证院内设施安全。此外,还要建立外出登记制度,有自理能力的住养人外出,在签订书面认可书后,外出期间发生问题,养老机构将不承担责任;养老机构要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事故负责;老人患有精神病或有自杀、自残倾向的,养老机构有权终止协议,通知托养人接老人出院等。
协议的签订将有效地促进养老机构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通过采取防范措施,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率。同时,协议的签订也将防止个别托养人欺诈行为的发生,想“靠”老人“出事”从中捞取一些钱财的人,不必再做“美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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