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林科院专家称:应该制定湿地保护总体政策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31日10:39 中国新闻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中新社北京一月三十日电(记者赵江涛)中国林科院副研究员、国际湿地公约局科技委委员崔丽娟,今天在此间表示,应制定中国湿地保护的总体政策,包括建立相对完善和规范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律及政策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协调湿地保护与国家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湿地保护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等。
在今天的加强中国湿地保护座谈会上,崔丽娟以详尽而具体的数据向与会者介绍了湿地的价值,这位专家指出,湿地的破坏和消失不仅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将导致湿地生态功能、社会效益得不到正常发挥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丧失。
崔丽娟建议,在管理体制方面中国应建立湿地保护区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办法,对中国的湿地保护区进行科学分类,并在分类基础上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不同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由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支出管理费用。同时还应建立湿地保护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提高全社会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并应该建立高层次、综合性的协调机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