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28日,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追求民主自由、主张“台湾独立”的各股“党外”势力合组建成“民主进步党”(简称民进党),打破了国民党长期“一党专制”的局面。民进党成立后,一直稳步发展,并在2000年3月的“总统”选举中,因国民党阵营的分裂而渔翁得利,一夕之间成为执政党。
一、基本实力
民进党自成立后,基本支持者一直保持在30%左右,2000年3月上台后,民进党更是不断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积极发展基层实力。
(一)表现在选票上的实力一直稳步发展。自1989年首次参选后,民进党的得票率一直稳步增长。在“立委”选举方面,1989年增额“立委”选举得票率为28.29%,1992年第二届“立委”选举得票率为36.09%,1995年第三届“立委”选举得票率为33.17%,1998年第四届“立委”选举得票率为29.56%,2001年第五届“立委”选举得票率为33.38%;目前民进党在“立法院”所占的席次为87席,为“立法院”第一大党。在县市长选举方面,1989年第11届县市长选举得票率为38.34%,1993年第12届县市长选举得票率为41.03%,1997年第13届县市长选举得票率为43.12%,2001年第14届县市长选举得票率为45.27%,获得9个席次,连同高雄市,目前执政的县市共有10个。在“总统”选举方面,1996年第九届“总统”选举得票率为为21.13%,2000年第十届“总统”选举得票率为39.3%。
(二)党员人数稳步上升。在1986年民进党成立之初,民进党的党员人数仅有1万余人,在995年发展为8万余人,1999年发展到20余万人。2000年3月上台后,社会上涌起了一股入党潮,民进党党员数成倍增长,目前已突破41万。
(三)政党认同度稳步上扬。在1986年民进党成立之初,民进党的民意认同度仅有7%,1996年升为15%,在上台前一直维持在20%左右。但是上台后,其民意支持度一直维持在23%-29%之间,居于国、亲两党之上,成为岛内第一大党。
二、组织架构
民进党的党务机构主要分为中央、县市及乡镇市区党部三级。各级区域组织以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委员会为执行机关,评议委员为评议机关。
(一)“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为该党最高权力机关,每年由中央执政行委员会召集一次,代表任期2年。主要职权为修订党章,议定党纲,听取并检讨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评议委员会等的工作报告,选举、罢免中央执行委员及评议委员等。
(二)主席。党主席的产生方式采双轨制,执政时期由“总统”兼任党主席;非执政时期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连选可连任一次。现任党主席为陈水扁。
(三)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中执会共设委员35人,其中由“全国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出30名委员,并互选10人为中常委,任期均为2年,可连选连任。除党主席为当然中执委以及中常委外,并增列4席当然中执委以及中常委,当党主席为“总统”时,为“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以及“总统”指定的3人;当党主席非“总统”时,为“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干事长与书记长及县市长之间互推1人。
党主席可就中常委中提名副主席1-3席,经中执会同意后任命,陈水扁目前并没提名副主席。中央党部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由主席任免,现任秘书长为前“行政院长”张俊雄,副秘书长为李应元。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组织、“外交”、大陆事务、侨务、社运、文宣等部门。
由于中执会与中常会均采合议制,也即重大决策必须经由多数委员的同意。因而中执会尤其是中常会经常成为党内各大派系进行权力争夺与利益分配的场所。目前党内的派系主要有,陈水扁的嫡系“正义连线”不断坐大,成为第一大派系;“新潮流”、“福利国”分居二、三,“新世纪”、“新动力”、“台独联盟”日渐式微。
(四)中央评议委员会。设委员11人,候选委员3人,由“全国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出,并由评议委员互选一人为主任委员,任期均为2年,得连可连任。
(五)地方组织。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民进党的基层组织逐步完善,目前已在各县市设立了县市及乡镇市区党部。
三、政策主张
自成立以来,追求“台湾主权独立”始终是民进党为之奋斗的基本目标。其政策主张具体有:
(一)两岸关系方面:民进党自年成立之日始就带有严重的分离倾向,声称“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共同决定”,并于1991年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基本纲领”列入党纲,叫嚣“独立建国、制定新宪,依据国际法原则重返国际社会”,“两岸依据国际法在国与国的关系下发展关系”等等,蜕变为地地道道的“台独党”。在岛内外各种局势的影响下,民进党近年来对“台独党纲”进行了一些淡化处理,并于1999年5月8日提出了所谓的“台湾前途决议文”,逐步由过去叫嚣“建立新而独立的国家”转变为鼓吹“维持现状就是独立”的“事实台独”,声称“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其主权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附属岛屿;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都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2000年3月上后,陈水扁鉴于民进党实力有所增长,于2002年8月3日抛出了“台湾、中国,一边一国”的谬论,彻底暴露了“台独”真面目。
民进党并将台湾与大陆的关系列入于该党“外交”之中,宣称海峡两岸“应以平等地位进行和平竞争”,透过全方位对话,寻求深切互相了解与经贸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构,以期达成双方长期的稳定与和平。
(二)在“外交”方面:宣称台湾应广泛参与国际社会,并以寻求国际承认、加入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为奋斗目标。对外不再坚持使用“中华民国”,并以各种不同名称,广泛参与各类官方及非官方国际组织。
(三)在政治方面:实行美国式的民主自由政治体制,“排除任何形式的暴力与专制”,建立“以多数人的自由意志、自由决定为基础的法政秩序”,“保障基本人权、国民主权、权力分立与制衡、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司法独立、政党平等与自由”等等。
(四)在文化方面:发展“新国民意识”,推动中小学教育教材本土化,重塑台湾民众对台湾历史文化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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