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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1-30公交惨案追踪 死亡人数增至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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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2日07:56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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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了解到,“1·30”公交惨案中的两名重伤者之一,54岁的塍彩金于昨日清晨6时25分抢救无效死亡。至此,“1·30”公交车特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增至4人。
昨日记者从塍彩金的小弟处了解到,他们家属迟至1月31日晚7时才从交警处得知大哥塍彩金遭遇车祸的消息。此前,他们家人曾在报纸和电视上看到关于公交肇事车祸的消息,当时只觉得太惨了,没想到自家大哥也遭遇这场横祸。他说,如果老人家得知大儿子死了,肯定会受不了,所以家中一直不敢开电视。
又讯 昨日,记者就“1·30”公交特大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和伤者们普遍关心的有关赔偿问题采访了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绪公。董绪公表示,受害者可找两名司机及其他们的单位承担民事赔偿。
董绪公表示,公交车是特殊的市政公用交通设施,公交车造成如此惨烈的特大交通事故,车主单位不能免责。从目前的情况看,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加上司机个人的赔付能力极其有限,受害者可状告两名肇事司机杜虎、辜建军和他们的单位。
依据现行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死亡的法定赔偿标准和原则,死者家属可提出包括由死者赡养义务、丧葬费用甚至亲属奔丧所产生费用在内的赔偿要求;伤者可提出从车祸入院开始的所有治疗、护理,直至痊愈或基本痊愈的费用要求。确无法治愈或造成伤残的伤者,可在出具伤残鉴定后,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赔偿包括假肢费用在内的,因伤损失的所有费用,赔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解决,也可终身负担。
如果受害者家属不想打官司,可在交警的主持下,与责任方自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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