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黄艳) 江苏省教育厅昨天发出通知,公布《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办法(试行)》。今后,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的设置和调整须符合新办法规定。已批准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其他学校已举办的五年制高职专业,均应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重新申报。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或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专业将予以撤销或调整。 通知要求各学校2004年需要安排招收五年制高职专业的,应在2004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经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安排招生,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与调整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有专家论证报告;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 有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其中,实践性教学课时一般应占专业课教学总课时的50%左右,工科类专业应占60%左右;配备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具有开设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能力;已举办与本专业相同的中职专业或相近五年制高职专业,且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各校专业设置总量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年增设新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在省市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过程中,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或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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