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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海的人生轨迹:梦想破碎竟变为杀人“狂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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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16:07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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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3日电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日对杨新海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杨新海一审被判处死刑。这个杀人“狂魔”的人生轨迹究竟是怎样的?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作了简单的透露。
杨新海,1968年7月17日出生,身高1.58米,从小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喜欢画画。读高三时,杨新海突然离家出走,目的是“想外出闯荡,靠自己的双手过上好日子”。此时他才十六七岁。
杨新海“过上好日子”的梦想却被现实撞碎了。他在打工中多次拿不到工钱,有一次在一家餐馆打工时被拖欠工资,杨一气之下偷拿了餐馆里的一个铝盆。这是他第一次偷盗。
1988年,杨新海被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公安分局劳教两年。1991年,又因扒窃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劳教一年。在这次劳教前,在家乡的女友告诉杨新海,她会等待他回来。但一年之后,杨新海满怀期待地找到这位姑娘时,却正好赶上她披上嫁衣。
1996年,在家乡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杨新海因强奸未遂被判刑五年,2000年被提前释放。在这起案件中,杨试图强奸一名妇女,遭遇激烈反抗并被咬掉一大块舌头,为了疗伤,他含了几天的鸡蛋清。
从2000年起,在豫南及豫皖交界处发生了一系列入室杀人案,凶手经常使用的作案工具是带木柄的八角铁锤。然而,豫南发生这些作案手法极其相似的案件之后,警方各自为阵,没有把它们联系起来。直到一次偶然的沟通后,情况终于发生了变化。
2002年10月22日,河南省西平县宋集乡翟胡村案件发生不久后,漯河警方有人来到西平,谈起案件,大家觉得发生在漯河临颍的“8·15”案件与西平案有些类似。西平刑警大队遂专门派人去临颍查看。
2002年11月8日,驻马店市上蔡县邵店乡高李村案发,4人被杀,2人被强奸,1人重伤。西平刑警大队也派人赶到现场,结果发现“作案手法几乎就是翻版”。
2002年11月中旬,河南省公安厅会同漯河、临颍、驻马店、西平、上蔡等市县警方在西平召开办公会,分析认定临颍、西平、上蔡三起案件应为一人所为,决定并案,并成立了“8·15系列杀人案侦破指挥部”。
2003年春节前后,河南公安厅下发了一份“豫南8·15系列杀人案宣传提纲”,提纲中提到,“自2001年8月15日以来,在我省豫南地区的漯河、驻马店、开封、许昌、周口等7市11县的农村发生了12起入室强奸、抢劫、杀人案件,死亡39人,重伤4人”。
2003年8月15日,公安部召集相关省份的刑侦部门在河南郑州召开会议,将安徽、山东等地的案件也并案侦察。
2003年8月5日,杨新海骑车来到河北省,在邢台市李道村杀死孙胜军一家3口之后又骑车离去。三天后,他又出现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良厢村,杀死了菜农魏现增一家5口。几天之内,两次作案,最后的疯狂后便是末路。
2003年11月2日,河北沧州市新华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线索,在沧州市供销宾馆205房间住宿的一名河南人,没有身份证,行迹十分可疑。新华分局立即组织力量对其跟踪控制。11月3日10时,办案警察将其抓获。经初步审查,该人自称叫杨新海。沧州警方取样到石家庄对杨新海进行DNA鉴定。
2003年11月5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出通报,杨新海的DNA和多起杀人大案犯罪嫌疑人所留在现场的头发等的DNA相同度为99.9999%,该人就是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11月5日晚,杨新海供述犯罪情况。(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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