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山东商报报道,利津县某中学年轻的班主任老师商某,暗恋班上一名漂亮的女生牛某,可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偷看了女生的日记,发现对方正与一名男孩子谈恋爱。商某醋意大发,竟将牛某的日记在学校里张贴“泄愤”。昨天记者获悉,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某的行为侵犯了牛某的名誉权,判令其向牛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商某今年23岁,去年大学毕业后到利津县某中学教语文,并担任初二(2)班的班主任。工作了几个月之后,商某就被班上漂亮的女生牛某吸引了,开始借助辅导功课、写情书等方式,向牛某展开了“爱情攻势”,为了能更多地接触到牛某,商某还让她担任了班长和语文科代表,可是牛某表示不想陷入“师生恋”的漩涡,始终对商某的“进攻”反应冷淡,但没有明确拒绝,商某为此苦恼不已。
去年12月8日下午放学后,商某到班里检查,走到牛某桌前时,他突然发现了一个日记本,强烈的偷窥欲,使他偷偷地翻了起来,结果商某发现牛某的日记记了很多她与一个叫“小军”的男孩在一起的内容。牛某“醋意”大发,认为牛某背叛了自己。很快,商某就气乎乎地带着牛某的日记,跑到了教学楼后面,将日记进行了张贴。
第二天,牛某的日记在学校里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对她指指点点,无奈之下她请假回家。一星期之后,牛某将商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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