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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警察设私刑为捞钱 三次受处分竟能升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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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4日15:1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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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4日电(记者汤计)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目无法纪,对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为捞取金钱,甚至设私刑,近日被包头市九原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行3年;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项罪名综合刑期18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
李建华私设了一处行刑室,室内有手铐、脚镣、大头针、手摇电话机等。为了逼迫“嫌疑人”给其送钱,李建华先把抓回来的人用铁链悬空吊几个小时,再用手摇电话机进行电击。骨头硬点的就上大刑,在其十个手指甲缝里一根根地钉大头针。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法纪科科长郭东海说:“我们的技术人员对手摇电话机进行的测试表明,手摇电话可以产生120伏的电压。”
2003年5月23日,李建华“怀疑”白群英贩毒,在没有立案、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白群英从包头市昆都仑区抓回私设的行刑室,给白群英戴手铐、脚镣非法拘禁至6月2日。期间,李建华指使手下对白群英进行殴打,用电警棍、老式手摇电话机电击其身体各个部位。直至白群英给家里打电话送来1.5万元,李建华才放人了事。
2003年3月19日,包头市东河区居民白军购买了一辆被盗摩托车,李建华得知后连人带车抓回私设的行刑室。李建华对此既不做刑事案件立案,也不做治安案件立案,而是指挥他的“协勤”人员以种种刑罚相威胁,迫使白军的家人交了5000元所谓“罚款”,才将白军放走。
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就以种种罪名抓了10人,勒索现金总额达12.98万元。
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反扒窃,李建华从警十几年来只抓住过一个扒手。为捞取金钱,他尤以“反毒”最积极,对有吸毒前科的,他时不时抓起来拷打一通,给了钱就放人,贩毒分子落到他手里可以“破财免灾”。
2003年3月19日,吸毒人员郭建强在与贩毒人员赵文东交易毒品时,被李建华当场抓获。两名吸贩毒人员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李建华收受了5000元现金后,就把犯罪嫌疑人放了。
2003年5月,包头市毒品贩子“黑三”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李建华的“协勤”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毒品20多包。“黑三”提出能否交钱了事,李建华当场表示同意。他让“黑三”给家人打电话,第二天“黑三”的妻子交给李建华4万元,李建华便私自放了“黑三”。
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就私自捉放贩毒人员5名,收受贿赂7.5万元。
据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介绍,李建华被检察机关逮捕前,曾经因在执勤时无故殴打公交公司售票员,被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停职两个月;因刑讯逼供被包头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因在办理一件诈骗案时违法扣押当事人8000元现金、手机一部、白金戒指一枚、索要办案经费1000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办过学习班。
就是这样一个因违纪受过3次处分的警察,参加学习班的时候是个副队长,从学习班出来不仅没降职,反而被晋升为中队长。这令公交分局干警们疑惑不解。(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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