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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去年查办案件7290件 处分党员干部744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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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4日09:05 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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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2月4日电 黑龙江省2003年查办案件7290件,处分党员干部7442人。今天的《黑龙江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2003年,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案件7290件,在立案案件中,涉及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324人,乡科级干部2000人。结案6907件,结案率为94.75%。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744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358人,乡科级干部2241人。受处分人员中,受党纪处分的4320人,受政纪处分的3631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509人。刑事处理365人,移送司法机关114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3464件,查处大案要案1546件。全省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51亿元。
2003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在中央纪委、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纪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继续深入查办了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重大受贿案件,立案查处了省人事厅原厅长赵洪彦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各市地也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省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处理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34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执纪办案。
在重点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配合省委中心工作,严肃查办了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查办了非典工作的违纪案件;查办了“两风”建设中的典型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办案工作中,维护大局,讲究政策,宽严相济,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办案工作的新机制。一是实行主办检查员制度,充分调动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查办案件工作。二是实行查否案件审理制,对查否案件审理把关,有效地防止了漏查漏处和办“人情案”的问题。三是实行“互联互查”和“异地交叉”办案制度,加大了办案工作力度,有效地排除了来自于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四是实行协同办案,对一些大案要案,党纪政纪法纪交织的案件,实行了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并建立完善了一些协同办案的新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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