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贩运输毒品私藏枪支作恶多端 8嫌犯昨南宁受审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5日12:30 新桂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2月5日讯(见习记者田跃)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韦某、徐某、赵某等8名涉嫌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案进行审理。
2003年4月初,韦某在凭祥市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贺州人徐某一块340克的毒品海洛因,徐某将这块海洛因藏匿在凭祥市郊的一个山洞里。5月31日,彭某替他人通过钟某汇款1.9万元、肖某汇款1.6万元至徐某的银行卡中购买毒品海洛因,6月1日下午6时许,徐某取出海洛因准备交货给钟某、肖某等人,当他乘车到南宁市汽车总站欲转车回贺州时,被公安缉毒民警当场抓获。
2003年5月10日,韦某在凭祥市铁路2区其弟弟租住的房间内将125克毒品海洛因卖给住在桂林的上海人欧某。当天下午,欧某携带这些毒品从凭祥来到南宁汽车总站,在准备乘车返回桂林时被缉毒民警当场抓获,后欧某趁机脱逃潜回桂林市,5月16日,民警追至桂林再次将其抓获,并在桂林市铁路西干休所一宿舍内查获其藏匿的自制手枪一支、子弹205发。2003年6月10日,韦某、赵某在凭祥市一宾馆里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缉毒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350克。
公诉机关认为,韦某、赵某、徐某、欧某、钟某、彭某、肖某等8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徐某、赵某、欧某、肖某曾因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奸淫幼女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处予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应从重处罚。在法院开庭审理中,犯罪嫌疑人彭某、肖某等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目前,这一案件还在法院审理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