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方华
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反对腐败、监督权力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样的形势下,不少地方开始掀起了强劲的反腐之风。据媒体报道,辽宁省的主要领导明确提出,各级干部“凡收受200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就地撤职,决不姑息”。近日,广东方面也报道说,当地主要领导提出了对权力运行监督的六大要求,其中,涉及到对“一把手”的监督更为严厉,首次提出要把一把手的“生活圈”、“社交圈”也纳入监督的范围。这样一些提法的出台,显示出各地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巨大决心,对公众来说,这无疑是令人鼓舞的消息。
不过,在欢欣之余,对这些措施细加推敲,又难免会感到疑惑。首先,腐败现象存在日久,腐败的风气也早就“深入人心”,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提出过高的反腐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实在让人心里打鼓。比方说,各级官员之间的人情往来已经成为官场的一个惯例,在不少地方,花钱买官、保官的事情也已经屡见不鲜,他们之间的这种钱财往来一般都比较隐秘,查证起来难度很高,所以,要想对金额较小、也未必涉嫌贿赂的情节施加惩处,恐怕操作起来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同样,问题只要涉及一把手,往往就很难办,因为在现有的权力运行模式下,一把手往往能够化解各种“监督”,舆论监督也罢、党内监督也罢、群众监督也罢,都很难对一把手产生实际效果,如果没有切实的制度来约束一把手的话,谁又有能力在一把手的管辖之下,去监督一把手的生活和社交呢?从程维高的所作所为中,我们就不难了解到,现有的监督体系对一把手的思想觉悟和党性原则有很强的依赖性,一把手的觉悟高,权力监督的工作就好做,一旦一把手丧失了原则立场,权力监督就可能成为毛毛雨。所以,要想监督一把手,恐怕非要进行制度创新不可。
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是反腐的必由之路。而所谓制度化,就意味着反腐是有着一定的规范和可行性的,意味着目标的清晰、措施的具体有力以及处理办法的刚性,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理性的反腐。《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就势必把我国的反腐工作引到理性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上来,在新的制度设计下,对一把手的监督将有章可循,官场上的不正之风也有望为之一变,那时候,就算不干涉一把手、二把手的私人生活,权力滥用、腐败横行的情形恐怕也会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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