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首先防止司法腐败。麦崇楷案告诉我们,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麦作为建国以来法院系统最高级别受惩的贪官,其教训是深刻的。如何监督“麦崇楷们”,专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出路在于制度创新 通过麦崇楷案不难发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权力运行中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权力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相脱节,缺乏有机的联系。其缺陷是:权力主体可以不受制约地行使权力,而责任制度和责任意识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显得非常薄弱。如我们通常说的“一把手”负总责,在现实中却成了“一把手”独揽大权、包办一切的情形。像麦崇楷人权、财权、案件定性权、工程项目决策权等都是他一人说了算,班子成员反对也无用,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党内监督根本无法落实,他手中的权力由于缺乏约束和有效的监督而不断膨胀,最终发展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境地。 麦崇楷案再次警示我们,领导干部的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而“一把手”腐败最关键的还是制度上的问题。如果制度上的问题不解决,不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是片面强调“一把手”的个人修养和道德自律,或片面强调严肃惩处,都不可能实现我们反腐败的期望值。因此,强化制度建设,进行制度创新,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的根本出路。 ———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 王晓超 公示法官任前财产 麦崇楷案对审判人员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角色定位”和“公权私用”提供了深刻教训。 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竞争经济,对于当事人来讲,诉讼也是竞争的过程,为了获胜而举证据、摆事实,用法律进行着博弈。问题的关键是审判人员在这场竞争中的位置,其充当的应该是一个居中裁判者而不是一方利益的代表者,在这场竞争中审判人员不应有任何的个人经济利益可言。加强审判人员的角色认同和防止“公权私用”是司法防腐的重要课题。 同时,还应让社会了解法官的任职前财产状况,任职期间的财产必须申报并公示,在离任前要进行财产审计公示。这样贪污受贿也就难以遁形。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正华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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