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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区法院出铁规 法官腐败领导“连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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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6日09:39 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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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如有贪赃枉法、违法办案等腐败行为,分管院长和该部门负责人都必须写出书面检查,问题严重的,院长要引咎辞职。昨日,江汉区法院14名主要负责人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新增了这项“铁规”。
院长、副院长、各庭处室“一把手”为严管干警腐败签订《目标责任状》、全院干警签订《廉洁承诺书》、干警家属签订《促廉承诺书》,在江汉区法院已坚持3年。今年,该院14名主要负责人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又新增“领导检讨责任制”,进一步绷紧廉政防腐“弦”。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检讨责任制”规定,凡年内发生干警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分管院长和部门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向院党组检讨责任。
如果责任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的规定》追究其责任,主要包括:领导因治理不严、疏于管理导致本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对干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包庇的;不接受教训、导致部门屡次发生同类性质违纪违法案件的;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记者李晓萌通讯员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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