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13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相继出台,在立法之初便非常重视法规的可操作性,从这些法规中我们发现,北京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正呈现一种可喜的变化。
去年是北京市12届人大常委会的届首之年,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记者了解到,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完成了13项法规案的审议;还对立法工作制度化进行了总体设计,完成了9项立法工作规程(规划)。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启动了本市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专项清理工作;同时,新一届常委会还聘任了法制建设顾问,从国家立法机关、高校、科研单位、司法届聘请了18名在立法领域或法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影响力的专家,成为新一届常委会的法制建设顾问。
在2003年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一是在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时,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和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作为立项首选,安排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养犬管理规定、征兵工作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批立法项目;二是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既注意给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管理手段,以确保行政权利可以依法得到有效行驶,同时注意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不仅对窃电行为的认定标准,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以及电力企业断电的采用也进行了规制,既打击了窃电行为,又保护电能用户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法规的内容上,立法还更多地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尤其注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为进一步保障流动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明确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开门立法”,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和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先后在媒体上公布,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在五年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短短10天里,就收到群众意见和建议2081件次;在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短短7天里,收到了市民意见和建议5316件次。在每一项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还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注意发挥专家的作用,从立法规划开始让人民群众就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把民主立法扩展到了立法的源头。
结合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本市地方立法还高度重视和解决好法规的可操作性,总结出了5点做法:一,从立法调研开始,便强调找出问题的症结,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与措施。二,立法还注意处理好前瞻性和现实性的关系,将前瞻性和现实性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三,处理好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的关系,把必要的程序性规定放到了与实体性规定同等的地位;四,主体以及责任明确,由谁做,做什么。怎样做,不做怎么办都清清楚楚。第五,立法还要求做好法规的配套工作,法规内容需要有具体实施办法才能操作的,在立法时就要求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时实施。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本市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立法计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继续推进民主立法进程。另外,还将启动一批五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并与律师协会,法学会合作,筹建首都立法咨询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立法咨询机制。目前,2004年立法项目的初步意见已经形成,北京市的立法工作,正向着民主、公开和务实的方向大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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