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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如何判定?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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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6日09:17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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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 朱玉 李亚杰)如何判定和处理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卫生部日前出台的《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给出一个明确的意见。
该原则指出,禽流感病或死禽密切接触者包括: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病禽或死禽人员;捕杀、处理病或死禽,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直接接触病或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其他相关人员。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出现症状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生活、居住、护理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
该原则就禽流感密切接触者提出以下处理原则:
1.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参照人流感潜伏期,自最后接触病禽、死禽或病人、疑似病人之日算起),观察期间不限制医学观察对象的活动,但观察对象活动范围需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范围内(疫点周围3公里)。
2. 告知禽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及相关防治知识。
3.观察期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密切接触者测试1次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填写《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每日上报到县级疾控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每日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汇总,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12时将前1日《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上报卫生部。
4.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治疗。
5.当出现禽流感疫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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