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火车退票应否收费
本报今天消息 《法制日报》今日头版报道:原国家计委去年1月已出台《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但今年春运,记者调查发现,铁路民航“退票”的一些环节仍存在问题。
铁路:春运照收“退票费”?
《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但实际上,符合这一条件而不收退票费的,记者还没有找到实例。春运的火车票可谓一票难求,但20%的退票费照收不误。铁路方面有关部门的解释是,退票可能造成铁路的损失,退回来的票可能卖不出去。但春运期间人山人海,加开许多列车买票依然极为困难,退票卖不出去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专家认为,能够实现全额退票,这是一个不错的制度安排。退票者得到其所获,买票者得到其所期,铁道部门在这一交易中真正起到服务乘客的作用。但现在退票者只能够得到80%的退票款,退票者利益遭受损失,并不符合市场原则。
为什么这一规定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有人算了一笔账,春节前高峰时期每天北京火车站退票达50万元。按照20%的退票费,北京站当天从退票中就收入10多万元。
民航:折扣票如何退?
本周,民航总局的一项消费者投诉调查显示,因售票差错、退票、超售问题引起的投诉占航空投诉总数的23.47%,是去年同期的两倍。
民航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如果旅客购买的是全价机票,可以随时签转、退票。而目前市场上有4至7折不等的折扣机票,各大航空公司退票手续也各不相同。个别航空公司规定4至5折票不得签转和退票,而6至7折票在飞机起飞前可退票,但必须收取50%的手续费。
根据《意见》,运输企业以折扣或优惠形式向旅客销售的客票,原则上应按旅客实际支付的票款计算退票手续费金额;对特殊优惠票价设置限定条件要合理;退票费的收取条件和收费标准,应由国务院各运输主管部门制订,不应由运输企业自行制订。现在看来,上述规定的落实在民航运输企业被打了折扣。
退票六条“规范”
(一)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生产组织原因发生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
(二)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三)在最高不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
(四)按方便旅客的原则,合理设置退票地点,及时退还票款。
(五)不应针对特定消费群体、特定时段随意提高退票手续标准。
(六)运输企业以折扣或优惠形式销售的客票,原则上应按旅客实际支付的票款计算退票手续费;对特殊优惠票价设置限定条件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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