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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起组织男青年同性卖淫案透视 高薪招靓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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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7日18:3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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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2月7日电(宗一多)一个极其罕见的利用酒吧作为平台,组织无业男青年向同性恋者提供色情服务的团伙,2003年8月落入法网。同年9月24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将酒吧老板李宁等2人逮捕。2004年2月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此案。组织男青年同性卖淫案,在江苏还是首起。
初开酒吧
在南京市中山南路某大厦的一楼,有个名为“正麒”的演艺吧。“正麒”在同性恋圈子中名气很响,因为“正麒”提供“靓仔”从事色情服务。这个演艺吧老板名叫李宁,1970年10月出生于南京。
李宁从1997年开始涉足娱乐业,据他供述:“1997年,我和赵某、魏某在南京市玄武区合开了个红都酒吧,而当时赵某就是个同性恋,他经常喊一些这方面的人到酒吧玩,随后这个酒吧就成了同性恋者聚会的场所。”后逢拆迁,李宁在朋友洪某的资助下,在南京双塘附近又开了红都酒吧,这个酒吧后来也因存在男扮女装搞色情表演而在1999年9月被查封。
同年12月,李宁租了南京健康路某歌舞厅的二楼,开设了“金麒麟”茶酒轩。一心要将酒吧做大、做强的李宁又租用了廊桥茶社后改为“廊桥”酒吧。其后,“金麒麟”“廊桥”面临拆迁,李宁再次租用中山南路某大厦的一楼,于2003年7月31日成立了“正麒”演艺吧。
“得力助手”
2003年元旦,李宁与朋友到武汉游玩,在武汉一酒吧里认识了做“妈咪”兼“坐台”的男子刘某。这次相识,为李宁日后走上歧途埋下了伏笔。
据李宁交代:“因为我经营的酒吧生意不太好,赚到的钱还不够付工资和房租,而南京别的酒吧因为有‘男公关’,所以生意很红火,于是我就想找个人帮我管理和经营公关这些事务,后就对刘某说‘如果以后你不想在武汉干了,就到南京来找我,我在南京有个酒吧’。临别时,我将手机号码留给了刘某。”
回到南京没几天,李宁就接到刘某电话:“我想来南京看看,这里公关能不能干。”见刘某这么快来帮助自己,喜出望外的李宁在中央门车站接到刘某后,赶紧将他带到“廊桥”酒吧,李宁告诉刘某:“以后公关的管理和招聘就交给你了。”
刘某上位后决定大展拳脚好好干一下,他找到一些“男公关”,将他们分成A、B两队,A队主要是形象好的“男公关”,B队主要是形象一般的“男公关”以及刚来的,并将他在武汉的一套管理制度引用过来。
“每个‘男公关’上岗时,要先交300元押金,然后还要每个月交200元的管理费。每天要准时上班,‘男公关’服务时,客人给小费200元,他交给酒吧50元;客人给200—300元,上交80元;客人给300元以上,上交100元。”他和李宁约定“坐台费”一人一半。
“‘男公关’主要就是陪客人喝酒、聊天,陪客人‘出台’吃宵夜以及开房间睡觉、提供性服务。”李宁供述道,“刚开始,就是刘某和他从武汉带来的小黄‘出台’,因为刘某认为对招来的人不了解,万一将这些招来的人喊‘出台’出了事,抓到要坐牢的。”
高薪招“靓仔”
5月,李宁在朋友沈某的建议下,决定成立耀身公关礼仪公司,目的主要是为了多招人,从中多收报名费,另外就是给他的酒吧找一些公关先生。
他们以高薪为诱饵,广招苏北和河南等地的“靓仔”,很快就有大批十八九岁的“靓仔”应聘,并按要求交了抵押金。其实这些“靓仔”们都不是同性恋者,当得知老板让他们为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时,干的人很少,大部分人没干几天就走了。
做“皮肉生意”,让李宁尝到不少甜头,短短几个月,就获利十多万元。“正麒”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谁料在2003年7月,刘某突然失踪,李宁接到了他的电话:“南京这几天风声紧,我害怕被抓住坐牢,所以不辞而别了。”
虽然刘某突然离去,但李宁却未就此收手,他喊来酒吧里的一个工作时间较长、熟悉内幕的冷姓男服务员:“我提你为副领班,你把公关的事情管起来,我赚到钱决不会亏待你。”
随后,李宁将自己早先偷偷从刘某处抄来的公关人员管理制度交给小冷,让他照此管理。于是小冷当上了管理者:只要酒吧里来的客人看上了哪个“公关先生”,就要先告诉小冷,然后小冷让“公关先生”“出台”,等“公关先生”回来后,小冷再收取“出台”费。
2003年8月17日,南京警方根据举报,一举将这个罕见的涉嫌组织男青年卖淫的团伙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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