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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鸭吧”案开庭审理 老板被指控组织卖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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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7日06:16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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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特派记者傅剑锋)昨日上午,南京“鸭吧”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因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何给同性性服务定性,犯罪嫌疑人一度被宣告无罪。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案件汇报后最终确定:组织男青年向同性提供性服务,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
昨日庭审进行了四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最终判决结果。“鸭吧”老板被控组织卖淫罪
南京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宁的罪名是“组织卖淫罪”,据了解这种组织同性向同性卖淫的特殊嫖娼案件在江苏还属首例。捕前,李宁是南京耀身公关礼仪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该公关礼仪服务中心成了李宁网罗男性买淫者的淫媒。
检方指控,去年元旦以来,李宁先后伙同刘超、冷成宝等人,通过招聘男“公关”,在其经营的“正麒”等四个酒吧内从事同性卖淫活动。拥有妻子和同性性伴侣的双性恋者李宁主营酒吧负责全局,曾经坐过台的男子刘超则做“妈咪”管理男公关,按男子色相将其分为A、B两队。男公关通过陪酒和性服务收取100元至300不等的小费,“妈咪”刘超则抽取每100左右的台费,并和李宁对半分成。
至去年8月17日被抓,李宁获利10多万元。全国人大批复执行刑事强制
然而几个月前,南京检方的意见却和现在的指控大相庭径:它认为《刑法》对组织卖淫同性与同性之间的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作出不批捕决定,李宁等嫌疑人在被警方抓获后于9月25日释放。
但南京警方没有放弃此案,上报到了江苏省公安厅。公安厅报给了江苏省政法委。于是政法部门召开协调会,决定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把该案反映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口头答复:对李宁等2名组织同性卖淫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24日,李宁再次被捕,冷成宝则闻风而逃。律师辩护“鸭吧”老板定罪
在昨日早上开庭前,李宁的辩护律师江苏省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在法庭外宣布,他将为李宁作无罪辩护。他解释道:“我国《刑法》、最高法院对具体个案的批复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组织男人向男人提供性服务是犯罪行为,而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基本原则,李宁的行为是难以定罪的。”
据记者进一步了解,类似对男同性恋者的审判国内已有先例,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曾于去年7月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了组织同性卖淫的被告人王志明3年有期徒刑。虽然法律对此确实没有明文规定,但国家公安部在《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但陈议律师认为,上海的判例对南京的审判不可能有约束力,而公安部的规定只是一个部门的规定,不能上升为法律,刑事判决只能依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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