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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五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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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9日14:11 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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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制定了五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
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有关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劳务派遣组织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其劳务派遣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根据安置人数,由再就业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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